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。11月2日三部门即联合发布《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。以下为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:
1.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,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;同时,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,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。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,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。
2.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,准确、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,对划分不清的,不得实行加计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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